南宁市建昶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招贤纳士

公司名称:南宁市建昶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南宁市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B座23层

电  话:0771-5501091

地区:广西南宁市

传  真:0771-5501696

邮编:530022

其他通知

  • 新峦城大桥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变更通知二

    来源:  发表时间:2024-03-28 14:48:32  

    各潜在投标人:

    新峦城大桥防洪评价报告编制(项目编号:建昶FW23-12-291)做如下变更: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一章 服务需求一览表中 服务要求“二、评估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工程建设方案未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前款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土地,跨越河道、湖泊空间或者穿越河床的,建设单位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安排施工时,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和界限进行。”的规定,拟建桥梁共两座,分别跨越邕宁水利枢纽船闸上游引航道及牛湾作业区上游的郁江,需编制防洪评价报告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1992年6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0年9月29日 予以修改)第十四条“经有管理权限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不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工程建设或者生产作业。”的规定,拟建桥梁跨邕宁船闸.上游引航道的无背索斜拉桥进入了邕宁水利枢纽工程保护范围内,需编制建设项目对水工程的安全影响评价报告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变更为:二、评估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工程建设方案未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前款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土地,跨越河道、湖泊空间或者穿越河床的,建设单位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安排施工时,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和界限进行。”的规定,拟建新峦城大桥,占用郁江河道管理范围,需编制防洪评价报告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1992年6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0年9月29日 予以修改)第十四条“经有管理权限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不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工程建设或者生产作业。”的规定,拟建桥梁跨规划峦城老城区堤进入了堤防工程保护范围内,需编制建设项目对水利工程的安全影响评价报告。

    其余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南宁市建昶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0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