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建昶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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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通知

  • 新峦城大桥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变更通知一

    来源:  发表时间:2024-03-27 16:44:44  

    各潜在投标人:

    新峦城大桥防洪评价报告编制(项目编号:建昶FW23-12-291)做如下变更: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一章 服务需求一览表中 服务要求“三、人员及业绩要求 3.供应商需提供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承担过1项交通工程类防洪评价报告编制项目。(注:需提供相关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删除。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三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1 履约保证金金额 合同价款的2.5%。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成交供应商须在10日(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变更为:26.1 履约保证金金额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

    其余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南宁市建昶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03月27日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说明:

    1、本声明函主要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填写,非中小企业无需填写。

    2、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提供的服务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日期       

     

    注: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公司制造的货物(由本公司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日期       

     

    注: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证明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