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城区、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工程监督机构,市建筑管理处,各建设、施工、监理、燃气、供水单位:
现将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南安委办﹝2014﹞48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南安委办﹝2014﹞48号)
2014年5月23日
http://www.nnjcjl.cn/uploadfile/2014/0529/2014052911245237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