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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表时间:2014-05-29 10:09:53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入开展住宅工程
    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城区、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工程监督机构,市建筑管理处、市墙改办,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印发2014年全国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重点工作的函》(建质质函﹝2014﹞25号)、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建管﹝2014﹞3号)、《关于开展2014年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桂建管﹝2014﹞27号)、《南宁市城乡建委关于印发〈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及〈南宁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五条〉的通知》(南建质安﹝2014﹞21号)、《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南建质安﹝2014﹞43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14年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委制定了《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重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5月22日

    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
    重点工作方案
     
    为了加强对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切实解决突出存在的住宅质量常见问题,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印发2014年全国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重点工作的函》(建质质函﹝2014﹞25号)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建管﹝2014﹞3号)、《关于开展2014年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桂建管﹝2014﹞27号)、《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南建质安﹝2014﹞43号)要求,决定从5月26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活动,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指挥和协调,并随机参加专业检查组的检查。
    组  长:赵红明  市城乡建委主任
    副组长:黄  赞  市城乡建委副主任、市建筑管理处主任
    陈小萍  市纪委派驻城乡建委纪检组长
    杨  涟  市城乡建委总工程师
    黄  萍  市建筑管理处党委书记
    成  员:由各县、城区、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局长,市城乡建委相关科室、市建筑管理处相关站室组成,领导小组下设检查组、督察组和监督检测组。
    (一)检查组:
    组  长:黄  赞 (兼)
    副组长:蔡  聪  市城乡建委质安科科长
    黄政聪  市城乡建委科技科科长
    梅  嵩  市墙改办主任
    梁  峰  市建筑管理处副主任
    成  员:由市城乡建委、市建筑管理处、市墙改办相关人员组成。
    (二)督察组:
    组  长:陈小萍  (兼)
    黄  萍  (兼)
    副组长:岑越彬  市城乡建委纪检监察室主任 
    莫齐义  市城乡建委质安科副科长
    杨  忠  市建筑管理处法规科(督查办)科长
    成  员:由市城乡建委、市建筑管理处、市墙改办相关人员组成。
    (三)监督检测组
    组  长:蒋玉柳  市建筑管理处检测监督站站长
    成  员:由市建筑管理处、市墙改办相关人员组成
    二、检查范围
    (一)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治理具体工作方案,提出专项治理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年度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切实解决突出存在的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
    (二)制定和落实专项治理措施。各有关单位要针对住宅工程中普遍存在的、群众反映集中的突出质量问题,研究分析具体原因,从设计、施工、材料、管理等环节制定相应的专项治理措施,组织编写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专项治理技术措施、防治要点、操作指南等技术文件。同时,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技术措施的推广应用,引导、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认真贯彻落实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措施。鼓励各参见单位及时总结和积极推广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各类防治经验。
    (三)创建专项治理示范工程。各有关单位要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工程创建活动,通过创建示范工程,调动有关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积极性,推动专项治理措施的有效落实。同时要通过采取现场会、录像、标准图集、宣传挂图等多种形式组织相关单位人员观摩学习,充分发挥典型工程示范作用。我委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程观摩会。
    (四)推行可视化技术交底工作。结合企业文化特色和工程实际情况,设置“建筑文化长廊”,引导工程项目建立施工工艺样板间、样板层,对相关施工工艺及关键部位(如地面、墙体、屋面、顶棚、门窗、散水、外墙节能、防水等)的施工工序和构造做法做出详细说明和展示,实现施工工艺规范化、操作流程标准化和质量要求直观化;采用大量的实物、图片、漫画、视频动漫等方式配好读易记的文字,开展简明直观、通俗易懂的技术交底方式,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严格执行班前交底会、班后小结会制度,增强从业人员的质量管理责任和安全生产意识。
    (五)强化监督检查。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参建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建设、监理、图审、检测等单位要加强对专项治理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结合日常监督,强化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项目,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六)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成立相应的专项治理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内容,强化人员责任。在建住宅工程的项目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确定专项治理重点,落实专项治理措施。
    (七)加大宣传引导。各有关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的任务要求,提高全社会对质量常见问题 防治的关注度和认同感。要及时认真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监督和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形成材料报我委,以便我委进行推广和普及。

    附件:自治区住建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印发2014年全国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重点工作的通知   

      http://www.nnjcjl.cn/uploadfile/2014/0529/2014052911102538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