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表时间:2025-04-18 21:05:09
各潜在投标人:
南宁产投商用车技术改造项目-公用动力改造项目(项目编号: 建昶SG25-03-025)项目针对收到投标人提出的异疑、回复及澄清如下:
1、提疑一:招标文件要求递交10万元现金投标保证金,可否为通过投标保函、投标保证金保险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答复: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变更为: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方式: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保函(银行保函、电子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工程担保保函)等方式提交。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0000.00元(须足额缴纳)。
采用转账、电汇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银行账户转出,并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南宁市建昶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采用支票、汇票、本票、保函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保证金。
开户名称:南宁市建昶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账号:4500 1604 7820 5966 6999
开户银行:建行南宁茶花园路支行
注:需备注项目名称(可简写)或项目编号。
相关要求:
(1)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交纳方式的,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投标人应将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投标文件中,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2)投标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交纳方式的,投标人应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包含电子保函)的复印件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投标文件中,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投标人必须于递交投标文件时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提交给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
2、提疑二: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25年5月6日15时00分,因期间包含五一假期会一定程度影响投标工作进展,能否将投标截止时间向后延期?
答复:本项目招投标时间节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规定。
3、提疑三: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类似业绩需提供业主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佐证。因类似业绩业主营业执照为业主方企业关键资料,较难获取,因此可否使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业主相关截图作为佐证?。
答复: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2(4)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变更为:
2022年以来承接过单项施工合同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公用动力改造/新建工程业绩(签约方为汽车整车制造企业每个得40分,满分80分;签约方为其它制造企业每个得20分,满分20分),本项满分100分。(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含机电安装工程及主动力设备采购,并提供招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招标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佐证)。
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南宁智诚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南宁市建昶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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