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建昶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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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南宁城建管廊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22年度邕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工程灯光亮化工程服务合作单位采购-A分标、B分标”项目质疑回复

    来源:  发表时间:2022-01-10 09:12:16  

    关于“南宁城建管廊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22年度邕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工程灯光亮化工程服务合作单位采购-A分标、B分标”项目质疑回复
     
     
    质疑人(单位):南宁市青松照明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2号楼二十二层2201、2202、2203、2205、2206、2207、2208、2209、2210、2211、2212、2213、2215、2216、2217、2218号
    电话:13481066415
     
    2021年12月30日收到贵司关于南宁城建管廊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22年度邕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工程灯光亮化工程服务合作单位采购-A分标、B分标(建昶FW21-11-372)的质疑函。针对贵司提出的质疑,我司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南宁市基础工程总公司”与采购人“南宁城建管廊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同属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
    回复:本次招投标活动程序规范,没有事实证明投标人南宁市基础工程总公司与采购人南宁城建管廊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情形,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二: 该项目总共有6家投标单位参与竞标,从开标唱标结果看,有5家投标单位的报价都接近,都是接近项目招标预算价,存在串标围标嫌疑。
    回复: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各投标人不存在采购文件第四章投标人须知17.4.3.1情形,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三: 该项目未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直接影响了中标结果,损害了我方正当权益。
    回复:本项目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开展评审工作,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四: 该项目的招标文件要求对拟投入的人员,仅要求提供用工合同复印件,这个用工合同不能保证用工是否属实,很多项目招标都是要求提供近期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这个项目只要求提供用工合同复印件,有招标人与中标人串通,为中标人设置在社保参保人数不足的情况下,仍然得分而专门设置的条件,违背了招标公平竞争的原则。
    回复:该点属于对招标文件的质疑,招标文件质疑应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人须知4.2规定执行。
    质疑事项五:南宁市基础工程总公司同时中标南宁城建管廊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22年度维护项目的两个分标,按该公司的持证人员人数,不可能同时满足两个项目人员及设备的需求。在两个中标项目上拟投入的设备和人员方面有重复使用的嫌疑。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要求投多个标段时必须配置不同的人员,质疑不成立。
                     
     
    南宁市建昶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