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建昶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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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公管办发[2018]7号_关于调整我市各县(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市级统一交易平台集中交易数额标准的通知

    来源:市行政审批局  发表时间:2019-05-29 16:12:32  点击: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交易执行机构:
     
    根据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2019年广西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2017〕2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2018-2019年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2018〕14号)、《关于印发2018年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目录的通知》(南府办〔2018〕2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各县(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实际,现对各县(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市级统一交易平台集中交易的数额标准调整如下:
     
    一、工程建设类项目
     
    (一)各城区(不含武鸣区)、开发区的工程建设类项目
     
    符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规定,达到应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进入市统一交易平台交易: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上述数额标准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各县及武鸣区的工程建设类项目
     
    1.市政、房建类项目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入市级统一交易平台交易;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在市级交易平台各分支机构交易。
     
    2.交通运输、水利水电、园林绿化类项目
     
    除自治区交通、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监督的交通、水利建设项目外,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入市级统一交易平台交易;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在市级交易平台各分支机构交易。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进入市级统一交易平台交易;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在市级交易平台各分支机构交易。
     
    二、政府采购类项目
     
    (一)货物类
     
    1. 各城区(不含武鸣区)、开发区按照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或限额标准执行,进入市级统一交易平台交易。
     
    2. 各县及武鸣区的货物类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进入市级统一交易平台交易;200万元以下的,按照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或限额标准,在市级交易平台各分支机构交易。
     
    (二)非公开招标工程类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可参照市本级政府采购管理模式执行。
     
    (三)服务类
     
    1. 各城区(不含武鸣区)、开发区按照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或限额标准执行,进入市统一交易平台交易。
     
    2. 各县及武鸣区的服务类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进入市级统一交易平台交易;100万元以下的,按照市本级集中采购目录或限额标准,在市级交易平台各分支机构交易。
     
    三、其他类型项目
     
    各城区(不含武鸣区)、开发区的国土资源交易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产权交易类、综合交易类等交易项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要求,遵循“应进必进”原则,由招标人、采购人、出让方等组织相关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市级统一交易平台集中交易,统一监管,确保公共资源交易进平台、平台之外无交易。
     
    各县及武鸣区以上列的其他类型交易项目,按照以上要求,可进入市级统一交易平台各分支机构交易。
     
    以上所列数额标准均含本数。
     
    四、本规定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南宁市各县(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市级统一交易平台交易数额标准》(南公管办发〔2016〕5号)同时停止执行。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