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表时间:2018-07-25 19:43:10
一、项目编号:建昶HW18-04-028
项目名称:邕宁区天坛湖垃圾转运站项目配套设备采购 二、首次公告日期:2018年07月12日 三、更正事项、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邕宁区天坛湖垃圾转运站项目配套设备采购(项目编号:建昶HW18-04-028)对招标文件作出以下变更: 1、招标文件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 三 投标文件10.1.2 资格文件组成要求中的资格声明函格式如下: 资格声明函(格式) 致:_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_ (项目名称) _ _(项目编号: )项目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经查询,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我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说明: 1.投标人应当通过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中任意一天。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盖章): 年 月 日 2、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期至2018年8月9日09时30分; 其他内容不变,请按变更公告执行! 南宁市建昶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7月25日 四、采购人地址:南宁市 采购单位联系人姓名和电话:何燕 0771-4791971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85号鸿达大厦22层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李丽 0771-5501091 发布日期:2018年07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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