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此前分四批取消211项职业资格的基础上,再取消6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1月20日,国务院发布了这61项职业资格详细目录清单,其中涉及工程建设行业有多项,具体有: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
中国工程建设职业经理人
公路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
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书编制资格
电力行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
电力施工建设企业项目经理岗位资格
电力建设工程调试职业资格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员等
本批61项职业资格取消的国务院文件和国务院已经取消的272项中央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名录,详见下文。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6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现予公布。同时,建议取消1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转变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加强对职业资格实施的评估检查,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营造更好激励人才发展的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在目录之外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国家职业资格体系,让广大劳动者更好施展创业创新才能。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1项)
国务院
2016年1月20日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1项)
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43项,其中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3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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