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表时间:2016-03-30 11:34:18
项目名称 | 邕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工程(北岸:蒲庙大桥-邕宁枢纽)地质勘察 | ||||||
招标类别 | 勘察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南宁市建昶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本工程新建路线全长约7.6公里,实际钻孔数量及深度需要根据最终平面图以及规范和设计要求布置。 | ||||||
开标时间 | 2016年03月29日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16年03月30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16年04月02日 | ||||
中标 候选 人情 况 |
第一 中标 候选 人 |
单位名称 | 中国有色金属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项目经理 | 安全员 | ||
投标报价 | 0.00 元 | ||||||
工期 | 0 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第二 中标 候选 人 |
单位名称 | 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经理 | 安全员 | |||
投标报价 | 0.00 元 | ||||||
工期 | 0 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第三 中标 候选 人 |
单位名称 | 武汉地质工程勘察院 | 项目经理 | 安全员 | |||
投标报价 | 0.00 元 | ||||||
工期 | 0 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1、若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 2、评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期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公示期的最后一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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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部门 | 南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监督电话:0771-2856750) | ||||||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程序提示 | |||||||
1.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提供《非中标人 | |||||||
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交易中心应在收到通知书之后的2个工作日内办理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 |||||||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项目合同后,应在3个工作日向交易中心提供《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 | |||||||
书》,交易中心在收到通知书之后的2个工作日内办理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